一般納稅人提供物業(yè)管理服務,代收的水、電費應如何計算增值稅?
2024年09月05日來源:深圳市稅務局財稅服務
問:一般納稅人提供物業(yè)管理服務,代收的水、電費應如何計算增值稅?
答: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(yè)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)的規(guī)定,提供物業(yè)管理服務的納稅人,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,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、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(diào)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2號)以及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的規(guī)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稅率為13%。貨物,是指有形動產(chǎn),包括電力、熱力、氣體在內(nèi)。
以上內(nèi)容僅供參考,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定為準。
標簽增值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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