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都可以在3月份累計扣除嗎?
2024年06月11日來源:深圳市稅務局財稅服務
問:納稅人1月上班,但是工資不到5000,沒有扣專項附加扣除,2月離職空閑在家,3月份又找了新工作,工資超過5000可以扣除專項附加扣除,這個人1-2月的專項附加扣除都可以扣嗎?都可以在3月份累計扣除嗎?
答:納稅人在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,在原單位任職、受雇單位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,不得在新任職、受雇單位扣除。納稅人在原單位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因新單位無法掌握該納稅人在原單位專項附加扣除情況,新任職單位僅能根據(jù)其在新單位任職受雇月份進行計算,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月份可由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時扣除。?
*以上內(nèi)容僅供參考,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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